物流案例:三方共同完善才是解决之道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多年前,义乌是一座宁静雅致的小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曾经的美丽小镇已成为对外贸易“重地”。今年前九月义乌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3.4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2.4亿美元,增长28.9%。 

  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给航运业带来了黄金时代,也带来了贸易链各环节的飞速扩张。同时,发展与不规范、机会与陷阱也随之而来。 

  据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公布数字显示:2006年至今,仅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货主为要回被扣押提单而申请海事强制令案件就接近200起,共涉及外商70余家,涉及一级货代企业30多家,涉案贸易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运费总金额超千万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院自1992年建院至2005年13年间,总共受理此类案件尚不足20起。 

  最令人惊奇的是,近200起案件绝大部分是由于货代扣押出口货物提单引起的。而货代扣押的出口货物提单大多来自物流业发达的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一时间,义乌小商品市场成为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强制令案件暴增的根源。 

  两大原因导致尴尬苦果 

  今年三月,部分媒体曾对海事强制令案件做过相关报道。该报道称:自2006年12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上旬,宁波海事法院合计受理海事强制令案件近20起。半年多过去了,当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也在同一地点召开时,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强制令案件总量已升至近200起。照此推算,平均每月宁波海事法院就要接到此类案件20起。 

  有此现象的不止这一家法院。据上海海事法院办公室汪洋透露,目前,该院受理的海事强制令案件明显增多,有关海事强制令立案咨询电话数量也呈上升态势。今年第三季度已受理10起海事强制令案件。虽与去年全年受理的强制令案件数量相当,但该数字并不包括通过立案前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撤回强制令申请的纠纷数量。 

  是何原因导致海事强制令案件如此频繁?问题究竟在哪里? 

  原因之一就是“存在货代门槛低、货代法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一位货代从业人员毫不客气地说。 

  2004年起,国际货代企业不再需要政府审批,可直接办理注册,行业的准入门槛大为降低。此时,没有门槛限制要求的货代企业犹如雨后春笋,勃勃迸发。相关资料显示,深圳有货代企业近3000家,而这个数字在2004年仅为1000多。平均1天新增1~2家货代企业。“而这仅是注册可查的货代企业,那些没有注册,仅由一个人、两台电脑、一台传真机所组成的货代企业可能更多,”该货代从业人员表示。 

  同样情况在义乌也存在。一位名叫zhaowenxiu的网友表示:目前,义乌存在不少尚未注册的货代企业。买台电脑就算货代公司。一般不是义乌本地的货代很少找义乌的货代走货。而且在这个地方每天都有货代成立,每天也有货代死去。 

  赢利是企业的特点。面对义乌———这个市场外向度已达到50%以上,拥有32万种小商品的集散基地,十几亿元的贸易总额,没有哪一家货代企业会放弃如此大的蛋糕。 

  而且,一个打火机可能只能赚几分钱,而中东航线一个40英尺的标箱仓位曾在半年时间里从1500元涨到1900元。为何不做货代?浙江远洋宁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义乌办事处经理潘俊平进一步解释了义乌货代市场火爆原因。 

  因此在巨大前景诱惑下,不少加工贸易公司在政策放宽后,纷纷加入国际货代业大军中来。无数家货代企业削尖脑袋进入义乌,试图在这个曾经宁静小镇的货代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货代企业一多,竞争必然激烈。而货代的激烈竞争给货主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货代运作的一般流程是:货主把货委托给中间货代运输,中间货代把货委托给一级货代,一级货代再给船公司;然后,一级货代从船公司拿到提单,交给中间货代,中间货代凭提单向货主收钱。其中,“中间货代”可能是一层,也可能是多层。许多义乌当地的小货代公司并不直接与宁波的一级货代发生关系,中间还有多手的代理,多层的环节。“一旦货主上了某一中间货代低价走货的圈套,很可能面临支付两笔运费的风险,”上海律师万晓芳表示。 

  她告诉记者,目前货主向法院提起海事强制令,大部分是在货主已支付运费但承运人未收到、中间货代卷款逃逸、承运人滞留提单的情况下提出。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承运人的货代企业往往是最无辜的。虽说货代扣押提单没有法律依据,但他们还会这么做。“因为他们知道提单是最后的救命稻草。且一旦货主向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索要提单,货代仅向法院告之企业未占有提单后,法院便不会立案。如果货主想要回提单,必须向法院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才能拿回提单。但哪个货主等得起?在我所接触的案件中,大部分货主都是再次给承运人支付运费,换取提单,以保证自己诚信。”万晓芳如是说。 

  原因之二是受7月1日起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供职于上海海事法院办公室的汪洋分析指出:在这些海事强制令案件中,绝大多数为申请交付提单、核销单、报关单等单证类型,其原因可能受7月1日起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承运舱位紧张,造成货运代理转委托和费用增多有关。该动态的产生与前一阶段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关。由于2007年6月30日以后报关的出口货物不再享受退税政策,许多货主纷纷要求货运代理赶在6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海关指定仓库,随之产生仓库和舱位紧张现象,货运代理因此会发生一些额外的加急费用。由于货主和货运代理对这笔费用的负担存有争议,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往往通过扣留提单方式迫使货主付清该笔费用,从而引发强制交付提单的案件增多。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