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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过关题合同管理(1)

发布时间:12-30

页 数: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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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2)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出工程变更。

2、在哪几种情况下,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答:(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否则,如果发生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则对这部分损失不得免除责任;(2)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不可抗力,则不能视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当事人应向对方及时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原因,使对方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由此而加重对方的损失,加重部分不在负责之列;(4)合同约定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违约责任的,可按约定执行;(5)保险合同的保险方,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赔偿投保方的损失。

3、简述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答:(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被批准;(2)工程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5)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或能满足招标的需要,并能满足工程开工后连续施工的要求。除此之外,公路施工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已选定。

4、简述加强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方法

答:(1)履行开工手续,对承包商的每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申请单”,如果是分包工程,必须附上监理工程师批准分包的书面证明;(2)每次工地会议,承包商必须上报分包情况的资料,必要时,可邀请主要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3)核实分包商具体参加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报的情况相符合;(4)如发现分包商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以及工程质量均难以达到要求,就立即采取果断的措施。

5、简述工程师可以保留执行八条职责与权力的条款?

答:(1)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2)决定竣工期限的延长;(3)工程师签发工程或区段的竣工验收交接证书;(4)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5)判定并证实承包商是否严重违约,向业主建议处理办法;(6)处理特殊风险;(7)工程师为解决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争端作出决定;(8)证实业主违约并及时解决矛盾。

6、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1)工程清单内的单价;2)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3)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4)参考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5)计日工法; 6)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业主一起磋商; 7)意见难到统一的,监理工程师应确定最终的价格。

7、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支付违约金; 2)支付赔偿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合同。

8、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4)良好的气候内能补偿否;5)证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6)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上述6条,只有同时满足前四条,延期申请才能成立。至于时间的计算,监理工程师可能根据自己的记录,作出公正合理的计算。

11、简述合同形式的种类。

答: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推定形式,

13.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3.简述无效合同的范围。

答:根据《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值得指出的是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4.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及其效力。

答: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同时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应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5.要约在什么情形下失效?

答:(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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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理论》 王志义 40 免费试听
《合同管理》 贾彦芳 40 免费试听
《公路工程经济》 董军兆 32 免费试听
《道路与桥梁》 申玉辰 24 免费试听
《综合考试》 申玉辰 24 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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