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一

发布时间:2014-07-22 共3页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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