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一

发布时间:2014-07-22 共3页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l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 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 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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