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设备监理师《设备质量管理》复习指南(二)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三、设备质量监理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监理方为了达到质量目标,在设备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一些质量监理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雇主负责
  监理是受雇主委托对承包商设计和制造的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是独立于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不受甲乙双方经济利益的制约,在处理技术问题的公正性上不影响对雇主负责和为雇主服务的思想;另一方面,监理方必须按合同处理问题,是雇主的参谋及顾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与雇主签订的监理合同的内容负责。
  (二)以预防为主,过程与结果并重
  (三)坚持标准,严守合同
  (四)以人为本
  监理方应派出经过培训的有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特别是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的人员对设备进行监理
  (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设备质量监理过程中,必须做到科学、公正、守法,坚持以数据说话,以规范、标准为评定设备质量的准则,重数据、讲事实,决不能凭印象、想当然或人际关系来处理质量问题。
  上述就是作为一个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实施质量监理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如果某监理工程师不遵守上述准则,按国际惯例,就可认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雇主可用书面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第四节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设备制造前应会同制造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和歧义。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或受雇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制造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制造单位执行。
  三、设备开工报告确认制度
  主要制造准备工作完成时,制造单位可提交“设备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即可确认;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需报监理单位确认。
  四、材料、。构件报验及复验制度
  设备制造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厂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进行现场取样见证,检查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要求制造单位进行复验。
  五、变更设计确认制度
  如发现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制造、设计、雇主或监理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发放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图纸,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特殊过程检查制度
  对于特殊过程,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应将需检查的特殊过程,提前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制造单位进行特殊过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制造、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字认可。
  七、设备质量缺陷跟踪复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并通知制造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①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继续下道工序制造。
  ②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制造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八、设备质量报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单位不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设备部分暂停指令,指令单机或成套设备暂停制造。待制造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③部装、单机、成套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部装、单机、成套设备检验认可书”,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设备监理机构应填写“设备质量监理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制造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制
  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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