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辅导:土地分类体系(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土地分类体系
  土地勘测定界中建设用地多在城郊结合部,同时涉及“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和“城镇土地分类体系”两种体系。而我国城郊结合部并没有明显的城、乡分界,这给两种分类体系的实际操作带来很困难。
  目前,全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还没有全面完成,旧分类到新分类的过渡尚难以一步到位,为确保实施《全国土地分类》期间全国土地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满足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需求,结合当前调查的实际情况,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地类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三级地类编号,核实现状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上标注的地类,一致性,与实地不一致的: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面积量算表中注明,同时调绘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界线和农用地转用范围界线并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土地登记代理人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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