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1-10
页 数:1页
上一篇:
下一篇: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湖南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7]21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附后)安排,我省为2007年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省份之一,并且要求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按照《通知》的要求,我厅已于9月中旬拟制了《湖南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和《湖南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技术方案》(附件3),并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整理中心的审定。
为做好我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采取由省厅牵头组织、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市县局配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局对本区域内的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湖南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只需承担基础资料收集和外业(样点)的调查;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市县外业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省市县三级《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的所有文字报告、图件、数据库等成果的编制工作。
二、时间要求。明年1月底前,各市县区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外业(样点)调查及其数据的上报工作;明年6月底前,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各市县区及省级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技术报告、图件和数据库的编制工作;8月底前申请国土资源部验收。
三、省厅拟于12月中下旬,在长沙举办一期外业(样点)调查及其数据采集技术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区局具体负责这一工作的技术骨干(1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费问题。各市县区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基础资料收集和外业(样点)调查的经费及培训经费;其他经费由省厅负责。
五、国土资源部验收合格后,省厅将市县区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技术报告、图件和数据库的电子成果,分送各市县区局。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明确本级的任务,确定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具体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方案
| 土地登记代理人课程辅导方案 |
精讲班 |
报名 |
答疑 |
|
| 主讲 |
课时 |
试听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黑敬祥 |
40 |
试听 |
 |
 |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任浩明 |
40 |
试听 |
 |
 |
|
地籍调查
|
郑铁军 |
40 |
试听 |
 |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郑铁军 |
40 |
试听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