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省直及中直驻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9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1月14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2002年12月18日《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09年6月2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携带报名材料于2009年6月24-26日到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联系电话:0565-2630031、2371724)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1)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1)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2)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1月10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按每科72元收取。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巢湖市人事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