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案例分析》精选复习资料2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合同协议书与专用合同条款分析

  [背景]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06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⑴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⑵ 承包范围

  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⑶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08年10月15日 (注:应为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日

  ⑷ 质量标准

  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须经批准备案)

  ⑸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注:以560.8万元为准)

  ⑹ 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注:应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注:应为2年)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注:应为2年)

  ⑺ 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分析]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解释方法,以及争议得解决途径。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和开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进而确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

   [参考答案]

  (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竣工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不妥,应调整为2008年10月9日。

  (注:应为8日)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80号)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注:请参阅《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P82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80号)第七条)]

  5)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注:例如,从每次结算款中按一定比例抵扣或者当未完工程的价款中所包含的材料款等于工程预付款时,开始从每次工程结算款中按比例抵扣等方法)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算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文件。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双方友好协商;②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注:请第三人调节);③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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