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案例分析》资料复习点1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案例4.65]询价采购违规组织两次报价

  [背景]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两台高速复印机采购,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询价采购:

  (1)成立了三人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为行政处处长;由财政部门组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的评审专家二人;

  (2)编制询价采购文件。为便于采购人选择,询价文件按照一般复印机标准提出了技术标准要求;

  (3)确定5家询价供应商名单;

  (4)向确定询价供应商发售询价文件;

  (5)公开组织询价,按程序逐一唱出了报价人的报价,分别为22万,16万,32万,36万和31万;

  (6)组织询价评审。5家供应商提供复印机的质量、性能均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一般复印机的要求,但普通复印机与高速复印机价格差异大,采购人决定按高速复印机统一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再次报次;

  (7)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进行了二次报价,分别为31万,32万,30万,36万和30.5万;

  (8)询价小组进行二次评审;

  (9)采购人确定报价为31万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问题]

  (1)本次询价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询价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分析] 询价采购仅允许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这种采购方式类似于招标,但在程序上比招标相对简单,适合于具有通用技术,质量水准和服务基本相同的标的物采购。

  [参考答案]

  (1)本次询价程序不正确。询价采购仅允许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然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案中,采购人组织了询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二次评审,所以采购程序不正确,这里的采购程序,实际上是竞争性谈判程序。

  (2)除采购程序不正确外,在采购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第二步中,按一般复印机标准编制询价文件不妥。因为本次采购的复印机为高速复印机;②第六步中要求和第七步组织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妥。因为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是一次性的;③第八步进行二次评审不妥,因为询价采购是一次性的,评审也是一次性的;④第九步确定报价31万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不妥,《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即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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