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2016年法律法规考试考点:司法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16-09-02 共1页

招标师2016年法律法规考试考点:司法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司法监督指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通投标等触犯刑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2月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 22号),提出了统一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

近几年,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整合,对于集中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防范公共资源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和监督机制尚未规范建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中暴露了不少问题:不同地区、甚至同一辖区内各平台交易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的交易流程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地方保护行业分割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阻碍或排斥外地外系统市场主体进场交易;交易平台服务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监督管理不分,甚至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并违法收费;行政监管与市场操作边界不清晰,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由此严重制约、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开放和规范运行。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部署。国务院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政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坚持市场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及其大数据分析,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利用电子信息方式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并向事中和事后监督方式转变;加大交易信息集中公开力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动态、公开的市场交易信息服务,有效禁止违法干预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垄断、保护和****交易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统一开放、透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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