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2016年法律法规考试考点: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16-09-02 共1页

招标师2016年法律法规考试考点: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常见的社会监督方式有社会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

(1)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现行条块分割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制约影响了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的建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行政监督机构无法全面掌握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且传统的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审核等监督方式,无法有效约束招标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弄虚作假、捏造诬告等行为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已经广泛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是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并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各地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此打破行业和地方分割界限,推动市场信息一体化建设,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当事人、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各方提供市场信息集中公开、动态共享服务,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信息公开的环节和内容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环节一般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审查、信息传输发布等几。个环节。信息采集是指信息发布平台和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收集和交换相关信息。招标投标采集的信息应该通过判别、筛选、分类、排序、分析等流程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公开发布需要;同时,发布信息应当经过信息审查、网管等相关责任人员审查验证,确保公开信息的正确、规范、安全并与保密要求不发生冲突。为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对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应当及时规范交换和无偿提供动态公开共享服务;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招标投标公开发布的主要信息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可以公布的开标和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信用等市场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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