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考前大冲刺之仿真题(五)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5页

5.据交通部海事局体改办负责人介绍,水上安全监督体制改革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的要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理顺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体制,促进水运生产力的发展。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水监体制实施改革。中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中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为中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在同一水域、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重复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思路,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为有利于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的划转与合并工作,交通部依照改革方案与有关省(区、市)政府分别签署协议,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先海后江”的顺序分步实施。首先,在中央管理水域内,交通部设立了20个直属海事机构,逐步开展划转与合并工作。到2004年,沿海水监体制改革工作全部结束。同时,交通部与安徽、湖北等沿长江省份的人、财、物交接工作和水域划界工作稳步推进;地方设置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等工作也在各省(区、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陆续完成。 

  据介绍,水监体制改革的最大变化是实行了“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通过水监体制改革,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管辖水域已经覆盖了我国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主要内河干线(长江、珠江、黑龙江)及港口。航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海区管理,沿海航标管理关系基本理顺。与此同时,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水域,有关省(区、市)政府设立了地方海事机构。可以说,水监体制改革形成了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的格局,实现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避免了机构重叠,克服了职能交叉,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监管能力,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并将发挥长远影响。 

  水监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空前发展。交通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水监体制改革以后,海事系统按照部交通党组的要求,针对航运事业快速发展、管辖水域船舶流量普遍增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的情况,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据了解,目前,涉及海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已达800多部,海事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另外,全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的格局使海事部门对船舶、船员的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强,水上安全形势趋于稳定,搜救能力大大提升。以珠江口为例,据1995年~1999年的事故统计,珠江口水上交通事故占广东水上事故总数的40%以上。2000年1月,水监体制改革开始后,广东省港务监督局与广州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局合并为广东海事局,珠江口水域统一由广东海事局监管。2001年,珠江口水域事故与上年相比下降45%,2002年又比上年下降28%,此后,事故数一直呈下降趋势。广东海事局局长汪湘涛表示,水监体制改革的“三统一”优势在珠江口水上安全监管中得到了有效发挥。 

  今后,我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将沿着“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标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履行好海事管理职责,为我国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的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6.监管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美国。在1887年,旨在管理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新兴工业――铁路的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经济管制时代的开始。对铁路实行管制的理由是,铁路成为当时美国的关键产业,因为铁路将整个国家联结在一起,从而消除了各州的边界。因此,管制的目标是实行公正、合理的价格,确保公众的利益,限制铁路巨头们对市场的操纵。这一监管制度建立后,证明了在自由经济体制下的垄断行业中管理私人经济的有效性。随后经济管制的思想,开始延伸到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民航等其他的重要领域,管制思想成为影响美国经济的重要方面。 

  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重创了美国经济和电力工业。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公共企业管制政策法(PURPA)”,虽然立法的初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新技术的采用,但事实上PURPA法却为美国的电力市场打开了竞争的大门。随后,在里根时期,奉行“供给学派”的主张,提倡放松管制和自由竞争。从而使得电力监管体制进入了一个改革的新篇章,由此拉开了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监管制度改革的序幕。1996年4月24日,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发布了著名的888号法案,通过开放非歧视性的输电服务促进电力批发市场的竞争。 

  美国对经济管制的新思路,被英国的撒切尔首相采用和发扬,电力工业私有化、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重组电力工业的市场化结构、改革和重构电力监管体制,成为了英国电力改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浪潮风起云涌。一些国家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机构。如英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印度、波兰等国,在实行电力改革时,都成立了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在“1996欧盟电力改革指令”中明确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建立一定的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透明度,以避免滥用某些垄断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带有掠夺性的行为”。到2001年4月,除德国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进行了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了电力或能源监管机构,明确了与电力市场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监管内容。 

  7.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是“十一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应下大力解决的问题。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是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环境监管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难以为强化环境监管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目前,跨省界重大环境事故与纠纷频繁发生,但国家监管体系不健全,中央对跨省界重大环境问题直接监管能力弱。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只限于本行政区域,由于管理分割,缺乏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能力,需要由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但目前体制、机制上又缺乏相应考虑。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强调和关注GDP的增长,环保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虽然环境保护干部管理体制从“块块管理”改为“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后,不当的行政干预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对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缺乏监察能力;同样,上一级地方政府对下一级地方政府也缺乏  责任监管机制,环境监管责任没有真正落在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身上,特别是对基层的环境监管尤为困难。 

  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执法条件差,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基层环保部门难以集中精力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现行环境监管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为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环保目标任务的实现,亟需对现行环境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8.在鲜茧收购季节,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云台工商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为确保辖区蚕桑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南茶北桑”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县政府蚕茧收购协调会及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抽调精兵强将,按照“面上控制、线上巡查、点上堵截”的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对蚕茧收购市场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监管,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非法收购、贩运鲜茧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收购秩序。 

  云台工商所辖区是康县蚕茧的主产区,产量约占康县总产量的80%,因今年鲜茧市场销路走俏,价格大幅度攀升,为牟取非法利益,不少不法商贩开始非法收购、贩运鲜茧。为逃避打击,往往采取白天分散入户收购,夜间探查路线、集中外运的手段,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困难。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在县交警大队的紧密配合下,加强情报信息收集,采取“分兵出击、变换路线;点面结合、蹲守堵截”的办法,加大巡查与打击力度。经过10个昼夜的连续奋战,在康县交警大队、县蚕桑中心的全力配合下,共查获涉嫌非法收购鲜茧案件5起,查扣鲜茧648.1公斤,总货值1.2余万元,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震慑了有不法企图的其他商贩,维护了正常的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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