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共5页
【资料5】
据了解,国外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实行中的阻力,首先来自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在财产申报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政府官员财产的隐私权与社会公众就官员财产申报的知情权间的冲突经常成为争论焦点。
现代国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公共信息的披露或公开。早期被各国普遍列入公共信息的主要是政府在从事政治或行政活动中所产生的信息,而到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官员个人信息,特别是高级官员或重要职位上的官员的一些个人信息纳入公共信息范畴,进行披露或公开。这一新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公众的监督权,防止官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随着官员信息披露制度的普遍建立,官员让渡个人部分隐私以保护公众利益已成为一个基本原则:选择从事公职就应该接受让渡个人部分隐私信息的要求,换句话说,这是选择从事公职的个人理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是基于“官员财产没有隐私”、“官员权利须受限”等理念。恩格斯早就说过,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资料6】
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有健全的法律及其强有力的实施。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世界上凡是实行严格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其财产申报制度都是以宪法或法律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其申报主体完整,涉及官员的财产范围宽广,对于那些不实申报的处罚也非常严厉。
以美国为例,在1974年尼克松总统发生水门事件以前,美国虽然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因为主要是内部申报,因此,对官员的约束力有限。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发生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廉政风暴,并于1978年制定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按照这项法律的要求,美国所有公职人员,只要年薪大约在5万美元以上,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法官等,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申报的期限,不仅包括任职前、任职中,甚至也包括离职后。比如一个官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需要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离职官员和雇员,则需在离职30天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同时,法律还对官员财产申报资料的接受、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查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也都作了详细规定。在美国,由于不严格执行官员申报制度丢官的官员大有人在。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被迫辞职,起因就是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贝蒂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由此,赖特也成为美国200多年来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资料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