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四十五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x警察法和审判、检察、律师制度
一、单选题:每一题均有4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李法官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原则的做法是(  )。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
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
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
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2.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采取的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做法是(  )。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法官应当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3.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4.(  )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5.王某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王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的程序是(  )。 
A.由王某任职的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摹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少选,本题不得分。 
6.下列法律职业人员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时,负有保密义务的是(  )。 
A.法官
B.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
C.公证员
D.接触公证事务的翻译人员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律职业中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包括:(1)法官;(2)律师及其辅助人员;(3)公证人员及接触公证事物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故选ABCD。 
 
7.下列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针对的是律师而不包括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
B.律师职业道德也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C.律师在违反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后,会受到职业性的惩戒
D.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调整的是律师及其辅助人员的执业活动,因此其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性。A项说法错误。(2)自律性。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范,目的在于在行业的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律师行业的独立性。因此,B项说法错误,律师职业道德不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范的一种。(3)现实约束性。律师职业道德的现实约束性是指律师在违反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后,会受到职业性的惩戒。因此,C项正确。(4)内部互补性。所谓内部互补性是指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比较概括、原则,但是涵盖面广,而执业纪律规范则比较明确、具体,但是范围相对狭窄。二者的结合则能实现互补。故D项正确。 
 
8.下列有关律师职业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B.律师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律师事务所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D.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处分方式包括:训诫,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会员资格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律师职业责任。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A项错误;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行为有:①泄露国家秘密的;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③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B项错误。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为有:①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③受到刑事处罚的;④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C项正确。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处分方式有: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D项错误。故选ABD。 
 
9.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张律师与其委托人李某研究案件时,李某提出了一项不合法的清求。对此,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是(  )。 
A.鉴于张律师已和李某建立委托关系,张某不能拒绝代理
B.张律师有权拒绝为李某代理
C.张律师应回律师事务所向事务所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是否继续代理
D.张律师可说服李某放弃不合法请求;如放弃,张律师可以继续代理此案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律师拒绝代理的情形。《律师法》第29条中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张律师也可说服李某放弃不合法请求;如放弃,张律师可以继续代理此案。故选BD。 
 
10.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 
A.在报纸上发布律师广告宣传自己
B.以提供便利的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C.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D.在离法院100米处设立了律师广告牌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律师执业纪律。很显然,ABCD四项均为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 
11.某日深夜,某派出所干警高某与林某在巡逻中,遇见两个外地人每人手上提着一个大包,由于见他们二人行踪可疑,表明身份后对其二人进行盘问和检查。在盘问中两人均拿不出任何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而且对其所提包内的物品都不能准确回答。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高某与林某还是决定将这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进
一步的调查盘问。经过继续盘问,没有发现这二人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并根据二人提供的地址,证实了二人系某地外出寻打工的农民,所提的大包是他人委托他二人帮带的一些衣服和生活用品。调查清楚后,当天就将二人释放。请问:本案公安民警所采取的留置盘问措施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发现其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时,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批准可对其继续盘问。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本案当事人因为在公安民警对其盘问时,无任何证件,又对其所携带的包内物品叙述不清,具有违法犯罪嫌疑,当时公安民警在还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仍然有权将其二人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所以,公安民警如果怀疑他人有违法或犯罪嫌疑时,采取留置盘问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简答题: 
12.试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和情形。 
 
 
 
 
正确答案:
答: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必须判明情况;二是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三是情况紧急;四是先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
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有: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械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务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全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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