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考点归纳与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3页


(七)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
(八)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九)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作用
    1.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所制定的。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公安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党和国家的公安基本政策,分别载人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之中,有许多公安政策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政法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2.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指导作用是说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策的指导。党的公安政策指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工作的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
    规范作用是说公安政策规范着公安工作,它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如果违反了公安政策,并造成损失,应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我国公安队伍能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部署、统一的行动,是与有统一的公安政策分不开的。
    调整作用是说公安政策对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积极性的作用,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使其转化的作用,对公安机关有强化其职能的作用。通过政策的落实、兑现,影响人们的心理,对人们的行动发挥一定的支配作用。
    (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的严肃与谨慎的相互关系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的所谓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表明我们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原则立场。所谓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的严肃与谨慎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在刑事斗争方面,始终要全面地贯彻这个政策。严肃不忘谨慎,谨慎不忘严肃,两者不可偏废,不可脱节。如果片面强调严肃而忽视了谨慎,就会伤害无辜,犯扩大化的错误;如果片面强调谨慎而忽视了严肃,就会放纵坏人,犯打击不力的错误。
    (三)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们党根据历史经验和对肃反斗争的深刻理解提出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用就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既不重罪轻判,也不轻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该杀的要坚决杀,毫不留情;该捕的要坚决捕,不能漏网;该从重从快的,毫不犹豫迟疑。在稳、准、狠中,“准”是关键。
   (四)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有效的刑事政策。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五)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对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惩办,不让其逃避刑事责任。没有惩办的压力,犯罪分子是不会轻易地走坦白自首的道路的。越是打击不力,坦白自首的越少;反之,犯罪分子感到难于逃避惩罚,坦白自首的可能性才会增长。
  2.要争取多数从宽在坚持依法惩办的前提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道路的犯罪分子总是多殴。应当争取挽救多数,扩大坦白从宽面,以孤立和集中打击极少数首恶分子和顽固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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