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考点归纳与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4页


    4.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特点
    公安工作的强制性是指公安工作是以国家暴力作后盾的,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保障的,具有强烈的强制性。但是公安工作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是教育。这不仅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就是在对犯罪分子实施打击的同时,也要进行教育,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5.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的特点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就是它的统一性,要求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服从国家意志、实行宏观决策、领导与指挥等方面进行高度集中。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上,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在多部门横向协同上,要高度统一。这样才能形成整体统一、快速反应、多警种配合、多专业协作的整体合力。但犯罪分子不是在同一时空内出现的,这就决定了公安工作的分散性。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模式,而宜分散地对案件各个侦破、将犯罪分子逐个击破、逐个制裁。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在工作中,我们务必要防止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片面观点。
  6.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的特点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又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所以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因此,公安工作是政策性和法律性有机结合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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