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综合练习题

发布时间:2014-04-16 共2页

  三、综合分析题
 
  (1-6题共用题干)
  某县城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和1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2013年10月业务如下: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
  (2)从农场购进其自产的粮食100吨,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格20万元,粮食入库,支付运费5万元,未收到运输业发票。
  (3)领用上述粮食100吨连同上月向粮油公司购进粮食,成本共计70.85万元,发送给外单位加工成粮食白酒100吨,受托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和代垫辅助材料款5万元,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共计120万元。
  (4)将上述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其中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63.75万元。
  (5)自产薯类白酒100吨,每吨成本价9000元,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80吨。由本企业运输队负责运输,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10万元,装卸费1.7万元。
  (6)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连同领用自产薯类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酒厂本月收取60%的价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7)企业将上月购进粮食白酒10吨(账面成本10万元)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2013年1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8)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9)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腐烂变质,账面成本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该运输服务上月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并于上月按照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
  (10)将使用过的2辆2009年1月进口小汽车销售,每辆销售额1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32万元。
  (11)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12)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赠送给关系单位,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以上购销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特制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每步骤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万元。
  A.31.25
  B.34
  C.25.68
  D.24.10
  2.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总额(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额)为()万元。
  A.152.25
  B.123.37
  C.86.15
  D.85.4
  3.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A.92.34
  B.86.86
  C.62.13
  D.84.31
  4.2013年11月份应纳消费税为()万元。(不含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A.30.88
  B.28.65
  C.31.48
  D.24.65
  5.2012年11月份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A.25.45
  B.25
  C.25.62
  D.25.64
  6.下列对该酒厂业务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A.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汽车,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B.将外购粮食白酒用于加工其他的粮食白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C.将外购粮食白酒发给职工,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装药酒加工成瓶装药酒,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1.B;2.C;3.C;4.A;5.D;6.CD解题思路:2013年10月份:
  (1)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20×20%+100×2000÷10000×0.5=34(万元)。
  (2)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50吨对外出售,不含税售价63.75万元,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60万元(120÷100×50),不属于直接出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同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应纳消费税=(63.75×20%+50×2000×0.5÷10000)-34÷100×50=0.75(万元)
  【提示】上述委托加工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扣税,依据的是财法[2012]8号文件的规定,不受消费税法所规定的11种扣税范围的限制。这一点提醒大家注意。
  ②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80×1.8×20%+11.7÷(1+17%)×20%+80×2000÷10000×0.5=38.8(万元)
  ③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10000×0.5)×60%=42(万元)
  ④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10000×0.5=4.6(万元)
  ⑤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合计=0.75+38.8+42+4.6=86.15(万元)
  (3)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4):销项税额=63.75×17%=10.84(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1.8×80+(10+1.7)÷(1+17%)]×17%=26.18(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100×3×17%×60%=30.6(万元)
  业务(7):销项税额=10×1.8×17%=3.06(万元)
  【提示】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白酒,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而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白酒,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销项税额合计=10.84+26.18+30.6+3.06=70.68(万元)
  ②本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进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0+5)×17%=2.55(万元)
  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7%=1.7(万元)
  【提示】此处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考虑利润情况,因为利润部分本身即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1+2.6+2.55-1.7=8.55(万元)
  ③应纳增值税税额=70.68-8.55=62.13(万元)
  (4)2013年11月份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
  业务8:增值税销项税=[15×(1+10%)×2000+2000×2×0.5]÷(1-20%)×17%÷10000=0.74(万元)
  应纳消费税=[15×(1+10%)×2000+2000×2×0.5]÷(1-20%)×20%+2000×2×0.5=1.08(万元)
  业务9:进项税转出=[(50000-4650)÷(1-13%)×13%+4650×11%]÷10000=0.73(万元)
  业务10: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应纳增值税=32÷(1+4%)×4%×50%=0.62(万元)
  业务11:该酒厂进项税=1×17%=0.17(万元)
  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业务12: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甲企业将散装药酒对外赠送不缴纳消费税,但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1800×100÷10000×17%+150×100×17%÷10000=3.32(万元)
  另外,上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17%×40%=20.4(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10000×0.5)×40%=28(万元)
  该酒厂2013年11月份应纳增值税=(0.74+3.32+20.4)+0.73-0.17+0.62=25.64(万元)
  应纳消费税=1.08+1.8+28=30.88(万元)
 
  四、综合分析题
 
  1.甲生产企业与乙商业企业均为坐落在市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交通运输企业(2013年8月被认定为"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企业所在地为该市市区邻近的某县城.
  2013年11月份各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万元;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运输费用9万元。
  (2)乙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2.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为18.72万元(含增值税)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万元、增值税2.72万元;甲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4)甲企业从某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15%的部分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通过自设的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
  (5)甲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8万元,该设备原值35万元。
  (6)乙企业以库存的货物和一栋办公楼向甲企业投资,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货物含税价93.6万元,办公楼评估价为600万元,已向甲企业开具库存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丙企业当月另取得不含税运输收入162万元;出租车辆取得含税租金收入42万元,装卸搬运取得含税收入3万元。
  (8)丙企业当月进口2台货车自用,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56万元,关税税率为10%。
  (9)丙企业当月外购油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当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当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乙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丙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4)计算丙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1)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11%+2.72+(20×13%+3×11%)×90%+93.6÷1.17×17%=19.95(万元)
  销项税额=210×17%+20×17%+25.74÷1.17×17%=42.84(万元)
  转让已使用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28÷1.04×4%÷2=0.54(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42.84-19.95+0.54=23.43(万元)
  甲企业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3.43×(7%+3%)=2.34(万元)
  (2)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10×17%=35.7(万元)
  销项税额:(152.1+5)÷1.17×17%+2.72+93.6÷1.17×17%=39.15(万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39.15-35.7=3.45(万元)
  乙企业手续费收入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
  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5+0.15)×(7%+3%)=0.36(万元)
  (3)丙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
  丙企业的进口关税=56×10%=5.6(万元)
  进口增值税=56×(1+10%)×17%=10.47(万元)
  (4)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运费收入销项税额=9×11%+3×11%+162×11%=19.14(万元)
  出租车辆收入销项税额=42÷1.17×17%=6.1(万元)
  装卸搬运含税收入销项税额=3÷1.06×6%=0.17(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47+0.68=11.15(万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9.14+6.1+0.17)-11.15=14.26(万元)
  丙企业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4.26×(5%+3%)=1.14(万元)解题思路:丙企业企业取得的货物运输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出租车辆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目,适用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取得的装卸搬运收入,应按"物流辅助服务"税目,适用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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