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金融> 证券从业> 复习指导> 发行与承销
发行与承销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中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初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新企业准则网上辅导

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第二节、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和辅导对象

发布时间:11-10

页 数:1页

上一篇: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下一篇: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第三节、辅导协议、辅导内容和实施方案



  1.辅导对象聘请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单选、判断)

  2.辅导机构应当针对每一个辅导对象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判断)

  3.辅导对象拟或已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应在辅导机构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另行聘请执业会计师、律师等参与辅导。(判断,注意辅导机构可另行聘用中介机构)

  4.辅导机构至少应有(三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单选、判断)

  5.辅导对象依法自主选择辅导机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代替辅导对象选择或干预其选择。(判断)

  6.辅导机构可以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判断)
证券从业资格辅导科目 精讲班 报名 答疑
主讲老师 课时 学费 试听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王玉雄 15 200 试听
证券发行与承销 王思悦 15 200 试听
证券交易 周红利 15 200 试听
证券投资分析 周红利 15 200 试听
证券投资基金 周红利 15 200 试听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2006-2008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