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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行政诉讼的参与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表述哪个不正确?(   ) 
A.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100元的罚款,刘某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100元的罚款,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拘留处罚,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技术监督局因李某制假吊销其营业执照,李某不服。以技术监督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越权情况下的被告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实施机构为被告此处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应理解为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行为超出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幅度而非授权种类但是,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应由其所属公安局做被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是法律规定的授权主体 
 
2.规划部门批准工商局建一处办公楼,但该处办公楼附近的气象局认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办公楼影响气象站的天气预报,诉诸法院。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气象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其是行政机关
B.气象局和工商局可以找其共同的上级机关市政府协调处理
C.气象局因相邻权受损害可以以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D.气象局因其职能受侵犯,可以以规划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原告资格的确定《行诉若干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3条第1项又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中气象局虽是国家机关,但在规划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其也是一个权益受到影响的相对人,只不过其权利的行使并非来自民法,而是来自《气象法》的规定故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提示:对《行诉若干解释》中的相邻权可作广义理解 
 
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A.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B.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某海关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C.甲、乙、丙和丁为共同原告
D.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为综合性题目,涉及多个考点海关为中央垂直领导,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向海关的上一级申请;对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采用自由选择制度故ABD的说法正确甲、乙、丙成立了有字号的合伙企业,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4.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   ) 
A.应当是医药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B.应当是卫生局,以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为第三人
C.应当是卫生局等四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
D.应当是四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案为共同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   ) 
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B.某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比,甲商店被评为消费者最信不过单位"奖",甲商店认为市工商局的评比有失公正而起诉
C.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D.某市政府要求对进入本市的产品进行额外的质量检测,某外地企业因而起诉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公平竞争权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C项中,乙商店的成立并不构成政府对甲商店的歧视,其公平竞争权并没有受到侵害A项属于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交易机会的平等争痊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资格B项属于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之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评比行为,或者也可以说是不法的行政确认,当事人甲商店有原告资格D项属于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超当事人为外地企业具有原告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下列叙述中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
B.甲企业是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政府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该合作企业的权益
C.雷某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被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D.某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A项的张某可以依据该条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B项也正确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中的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18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项中的董事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7.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表人D项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解释 
 
8.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而后起诉的人应作为第三人,先起诉的则作为原告
B.甲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乙和丙是共同原告
D.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法院可以就乙和丙的起诉分别立案审理,甲在两个诉讼中可以分别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乙和丙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作为共同原告甲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项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0条的规定,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所以行政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C项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所以,法院在该问题上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通知,不是"可以",D项错误 
 
10.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了甲的继承权
B.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如果违法,则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甲的诉讼请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C.甲无权提起诉讼,因为婚姻登记属于特定的人身权利,与甲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甲与乙的继承纠纷应该通过民事纠纷的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AB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甲县造纸厂因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先后造成8户养殖专业户所养鱼苗大面积死亡,损失12万元。甲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造纸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赔偿受损害的8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8万元;(2)罚款2万元;(3)立即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造纸厂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如下复议决定:(1)撤销县环保局处罚决定中的第一和第三项,维持第二项;(2)责令县造纸厂赔偿8户养殖专业户的经济损失12万元。结合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1.有关甲县环保局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求造纸厂赔偿8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8万元为行政处罚
B.要求立即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不是行政处罚
C.罚款2万元为行政处罚
D.三项内容均为行政处罚 
12.如造纸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因市环保局在复议决定中维持了县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第二项处罚决定,因而应由县环保局做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撤销的部分,因而从方便起诉人的角度,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或者以县环保局为被告均可以
C.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撤销的部分,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做共同被告
D.因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变更了处理结果,属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做被告 
13.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下列主体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有:(   ) 
A.县环保局
B.造纸厂
C.8户养殖专业户
D.因行政复议决定中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相对人应该起诉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能起诉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无人享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11.C;12.D;13.BC 解题思路:4.甲县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中,第一项为行政裁决,后两项为行政处罚6.造纸厂作为复议决定的相对人,理应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养殖专业户作为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第2项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4-16题共用题干)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14.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15.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16.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14.D;15.ACD;16.C 解题思路:2.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应选ACD项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7.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 
A.甲公司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乙公司
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7条的规定,甲企业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企业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 
 
18.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B.陈某为第三人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末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项的说法错误 
 
19.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B.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做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
C.人民法院在认为市容管理办公室不适格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将被告变更为市人民政府
D.人民法院应该通知某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
E.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BDE 解题思路: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行政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组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是被告,而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C项错误,法院没有依职权改变被告的权力,ABDE是正确的 
 
20.以下关于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依《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
B.诉讼代表人的性质如同诉讼代理人,均是代表"被代表人"或"被代理人"进行活动
C.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产生的,而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机关在颁发的证照中确定
D.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他参与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只是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E.诉讼代表人因为也是当事人之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他有着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诉讼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B项错在混淆了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代理人只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但并不是当事人,而代表人则是当事人E错在代表人的诉讼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它不能损害原告方的利益,放弃权利必须经全体同意 
 
21.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D.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是其主张权益的享有主体,我国行政诉讼不存在他人诉讼和公益诉讼
E.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是已经发生的损害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B项错在有原告资格的人还有可能作为第三人C项错在起诉人并不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例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E项错在行政诉讼中,并不要求侵害已经发生,只要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22.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
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1.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做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