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考生考试规则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一、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规定的位置入座。一般期末考试,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检查。如有特殊原因丢失证件者,需出具班主任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特殊考试,学生还需交验准考证。考生无证件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二、考生在开考前,须关闭手机、呼机、并将其电子记事设备、书、资料、字典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考场统一存放的指定地点,(数学考试和开卷考试另作要求)否则视为作弊。
  三、考试进行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在规定的位置用工整字体写上姓名和学号(报名号或准考证号)、专业和班级。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本身模糊,可举手询问或请求调换。
  六、考生答案应按规定用兰、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字迹须清楚、工整。填涂机读卡一律使用2B铅笔,机读卡不得拆叠或污损。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有关资料或他人试卷,严禁夹带或传递字条等一切作弊行为。
  八、答题完毕或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将试卷整理好,经监考人员核实无误,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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