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审核备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关于做好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审核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我区高等学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申报、审核备案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备案要求
  (一)普通高校开设和调整成人本、专科专业,可在本校批准开设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成人专科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程序组织论证并审核备案。
  (三)医学(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外国语言文学类、艺术类等科的专业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报备审批,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举办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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