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8年高考考试说明解读:语文

发布时间:2009-07-14 共2页

  1.关于命题指导思想
  2008年山东省高考语文学科命题以《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纲》)、《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为依据,不依据某一版本的教科书。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我省各高中学校选择了不同版本的语文教科书,而无论考生使用的是哪种版本的教科书,只要达到了《课程标准》《纲》《考试说明》的要求,具备了高校新生应有的语文素养,在高考语文学科的考试中就是优胜者。因此命题不依据某一版本的教科书,既是公平的,也是科学的,合理的。
  2008年我省高考将继续突出对语文素养的考查,体现新课程理念。《课程标准》要求高中学生,要有丰富的母语积累和熟练且规范的言语行为,有较强的语言感受和领悟能力, 有良好的语文思维品质,有较高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纲》中也设置了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个由低到高的能力层级,对考生语文素养的考查既有基本的要求,也有较高层次的要求。因此《考试说明》在“命题指导思想”中强调,既要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同时也注重对考生语文应用能力和审美、探究能力的考查。 
  2008年我省高考语文试题将继续分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必考内容主要对应于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选考内容主要对应于课程标准中的选修模块的内容;同时,考虑到学对新生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部分选修内容将如同去年一样继续纳入到必考内容当中,比如古代诗歌阅读与鉴赏、语言文字运用等。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的分值保持不变,仍然是必考内容132分,选考内容18分。 
  总之,2008年的高考语文命题,将本着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的原则,紧密联系山东省的高中语文教学实际,注重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考生实际,力求为高校选拔合格的新生。 
  2.关于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及要求随着200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纲》的变化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在考试能力要求中,对探究能力的表述,由2007年的“探讨疑点难点”改为“探讨疑难问题”。 
  必考内容中,现代文阅读的考查由2007年的“阅读一般论述类和说明类文章”改为“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删掉了对“一般说明类文章”的考查。 
  选考内容中,对文学类文本的四种文学体裁,作出了顺序上的调整,由2007年的“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改为“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对实用类文本的考查增加了“科普文章”,删掉了“访谈” 和“社科论文”两类文章,将原来的“调查报告”改为范围更加宽泛的“报告”。 
  2008年我省高考命题会继续注重对双基的考查,这一点自不待言,同时也将更加突出能力立意。首先,注重将知识技能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如2007年我省高考语文试题的第17题要求在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劝阻游客在景区文物上刻字留言,第18题要求从我国少儿电视节目有关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都是在鲜活的生活中考查考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能力。其次, 注重在阅读和鉴赏的过程中考查考生的语言感受和领悟能力,语文思维品质和审美体验等,因此2008年的高考语文命题,无论古代诗文阅读还是现代文阅读,都将继续选择文质兼美且有考查价值的阅读材料,使试题有适当的难度和较高的区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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