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6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和特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含1万)元人民币者;3、重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含10万)元人民币者;4、特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影响者。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2、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于特别重的事故处理。
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以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以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是:
1、自然终止
2、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3、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索赔
1、及时报案
2、保护现场
3、合理施救
4、提供索赔单据
5、开具权益转让书
6、领取保险赔偿金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族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或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行为。
投保范围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考\\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失去此权利。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运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因执行公务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的除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禁运物品是指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伪钞等。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情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事故造成铁咱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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