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4-03-18 共1页

旅游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⑤求偿权:即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当地寻找可行的法律援助权利;

  1 求偿的主体 : 是受害者。 2 求偿范围:人身(人格,人身权受到精神痛苦的)、财产范围;

  3 求偿的实现方式 :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4求偿权的限制 : 受害者自己过错,商品制造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不承担责任。

  ⑥依法结社权指:成立消费者协会,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团队的全体。

  主要表现为: 1)组织其广泛监督,促使及时解决;

  2)充当政府、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3)指导消费行为,提高保护意识;

  ⑦知识获取权是:有权获消费方面、消费态度、商品服务基础、市场基本知识(如风俗、禁忌习惯)、

  安全提示、安全须知、告示牌等、消费方面保护知识。

  ⑧受尊重权是:人格尊严、风俗习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利表现为:姓名、名誉、荣誉、肖像、人身自由;

  侵犯行为:贬低人格、轻视消费能力、无端猜疑、强行检查 或搜身、侵犯隐私、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⑨监督权包括3 点:1)价格、计量、质量、服务态度监督。2) 旅游者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监督,可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控告工作人员侵犯 或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

  对侵害权益行为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可通过新闻舆论、消费组织协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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