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物流:电子商务的基本理念

发布时间:2010-04-16 共1页

  电子商务的基本理念

  美国经济学家,也是最早提出电子商务概念的托马斯?马龙教授把电子商务分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和广义的电子商务。前者指的是在运用电子化的买与卖的过程中,卖方找到潜在的客户并了解其需求,而买方找到潜在的卖主并了解其产品的销售条件等等。后者指的是商业活动中所有的方面都得到了信息技术的支持,这些活动不仅包括了买和卖,还有设计、制造和管理等等。显然,这里强调的是电子商务的信息技术和经济运行环境。

  美国商务部在1998年4月公布的题为《浮现中的数字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根据企业和产业在市场上利用互联网从事商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对电子商务的具体活动作了这样的描述:公司与供货商之间采购事务的协调,公司物料采购和产品营销人员与仓储、运输其产品的其他公司之间的协调,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与其产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协调,客户服务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间的协调。这里突显的是企业之间沟通的手段和协调的机制。根据美国政府在1999年《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对电子商务所下的定义:电子商务指的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这个定义的宽泛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方面反映了美国政府对其发展前景的预期,但另一方面意味着电子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

  从实践

  Extranet指的是将Intenlet技术应用于企业外部的信息管理和企业对外的信息交流平台。目的是加强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如与物料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经销商、公共或契约仓库、第三方承运人等的信息沟通。较为普遍的沟通手段有EDI和E—mail.等。由此可见,Extranet构造了网上竞争的企业联合体,并作为企业网上营销的技术支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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