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自考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自学考试依法保障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但我们建议残疾人朋友合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以顺利完成学业。

  残疾考生参加自考,可以向所在区县自考办提出,也可以向市自考办提出。我们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

自考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