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制造过程质量监理复习指南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二)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的监理
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等都将构成设备的组成部分。它们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未来设备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监理。
1.原材料的监理
(1)对大宗原材料的监理
对大宗原材料的监理主要审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或理化实验报告等。如果一批原材料数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大,应该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后再验货。
(2)对主要关键零件加工用的原材料的监理
对主要关键零件加工用的原材料的监理,必须件件监理,除了提供必要的原始质保书外,还要进行抽复验检查。
2.外购件的监理
审查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有性能要求的要验看质保书或实验报告,对某些重要的性能可进行复查,有操作要求的要查看说明书是否齐全,对发放许可证的设备一定要看到许可证编号。
3.外协件的监理
(1)全发包的外协件监理
对于通用标准设备来说,只进行进货验收就可以了;对于非标准设备,一般均要先进行生产厂的选择。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总包单位外协检验员的验货工作,起到验收程序监督作用。
(2)工艺协作件的监理
首先要审核工艺,其次是审核验收条件,最后会同总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工件的精度、性能,严格按验收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发运到总包单位。
(三)主关零件加工过程的监理
1.主关零件的确定
由设计人员按产品质量特性分级为A类零件,并列出清单作为设计技术文件。
2.主关零件监理计划
按设计提供的清单编制主关零件的监理计划。如没有清单,监理人员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商议列出主关零件清单后再编制监理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工艺流程图、每道工序的质量特性值和时间要求,选择监理方式,选定检测仪器,确定验收标准等。对非标准设备来讲,应要求制造厂检验部门提交主关零件的质量验收计划,并进行审核。
(四)加工设备能力及状态的监理
加工设备能力及状态的监理包括以下3方面:
①审查加工设备的类型,特别是其技术参数;
②审查加工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③督促承包商合理使用加工设备,对加工设备进行正常保养和维修。
(五)检测仪器的能力范围及检验状态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检测仪器的能力是检验是否有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检测仪器的合格证,督促承包商及时效验。
(六)特殊过程的审查与监理
常见的特殊过程有3种情况:
①对形成的设备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②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③仅在设备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为确保特殊过程受控,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特殊过程的评审和批准要制定准则(比如特殊过程规范);
②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指加工设备、操作工人);
③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特定的工艺规程及加工方法);
④及时做好过程运行的记录;
⑤再确认,当使用上述过程进行加工的条件或要求发生了变化,应对上述过程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重新予以确认。
二、设备制造实施过程监理
(一)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承包商有自己的一套设备质量的控制与检验方法,监理单位应对其熟悉,并在制造准备过程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依据编写制造过程监理方的质量监理细则,包括质量监理控制点的设置、监理方式等。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对雇主负责。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二者都是受雇主委托,完成雇主合同中要求完成的工作。设备承包商应按与雇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认真接受监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的对象是承包商自身检验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检验,所以监理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验合格后的;其次,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方式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的方式与方法也是有较大区别的,监理工程师一般按照工序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监理方式和方法。不是事必躬亲,_致对待,从而造成监理资源的浪费,对于重要或关键的工序采用旁站监理、停止见证点监理等方式,而对于一般工序,没有必要采用严格的质量监理,只要审核相关文件即可;最后,一旦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若没有按规定检验,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序质量监理
工序质量监理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理、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发放监理通知,以保证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点的监理
监理人员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凡列为质量监理控制点(包括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的监理对象,按要求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设计变更的监理
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经常会有设计变更的问题。
①对设计修改(包括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邀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雇主会签后,交承包商执行。
②对制造现场的有关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雇主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后,由承包商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③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时,应侧重审查对设备质量是否有不良影响,如发现有不良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雇主反映。
④各种设计变更均需按程序执行。
(五)质量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协调工作的作用,做到质量目标动态跟踪管理,应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和分析会议。
1.监理例会
定期召开由承包商、监理单位、雇主三方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将会议内容写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2.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的协调会议,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3.分析会议
监理单位内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专业监理工作中的问题,贯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意图。
(六)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首先应暂停制造,责令制造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具体做法如下:
①凡未达到规范标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整的缺陷,或经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
②对于一般质量缺陷,采取经批准的加固或整修方法;
③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承包商,组织专家技术调查,研究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图4-4}所示。
(七)停工和复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组织制造,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征得雇主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①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即自行封闭、掩盖。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工艺文件变更或图纸修改。
③材料、构件质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无质量证明。
④制造操作严重违反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指出无明显改进。
⑤已发生质量事故,未经分析处理,继续制造。
⑥分包单位资质不明,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⑦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整改,然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八)特殊过程的监理
特殊过程多数是流程性制造过程的一大特点。特殊过程的特点是:既重要又不易测,操作时需要特殊技巧,工序完成后不能充分验证其结果。对特殊过程的监理应予以特别重视,因为这些工序对流程性设备质量非常重要。监理要点是:必须按工序质量监理计划实施多频次的验证,当发现工序异常时,则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停产,直至查明工序原因后再恢复生产。若是设备原因,应将预先准备好的装置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进行工艺条件的调整。对特殊过程进行多频次验证要求如下:
①制造和测量设备(包括工艺装置及标准设备)要具有准确度和精确度;
②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和知识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③对反映物理和化学特性的压力、时间、温度、流量、环境和测量方法验证;
④对人员、工艺和设备做必要的认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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