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0页

  2、行政责任

  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罚�D�D行政拘留;

  行为罚�D�D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财产罚�D�D罚款、没收财物;

  声誉罚�D�D警告。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3、刑事责任

  (1)主刑

  �D�D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D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D�D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D�D无期徒刑;

  �D�D死刑。

  (2)附加刑

  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D�D罚金;

  �D�D剥夺政治权利;

  �D�D没收财产;

  �D�D驱逐出境。

  这几种构成要素包含的内容和相关时间规定还是熟悉掌握为好,作为客观题的考点准备。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答案:AC

  解析:管制是刑事责任的形式,罚款是行政责任的形式。

  【例】罚金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

  答案:×

  解析: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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