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0页

  【例】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 )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案:ABCD

  解析:适用于停止执行条件的共有四种情况。

  三、诉讼

  1、诉讼的适用范围

  可以总结为:5类适用民事诉讼、8类适用行政诉讼、4类法院不得受理的事项。注意这里的几种事项在选择题,尤其是多选题中的考察。

  2、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两审终审制度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D�D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D�D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D特殊地域管辖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

  九种具体的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需要分别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区分。

  (3)专属管辖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同样需要分别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区分。

  (4)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诉讼时效(重点)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失,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分为三种情况:

  �D�D1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D�D3年: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D�D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除了要掌握这三种时间长短的划分,还要知道每种时间下面包括的具体内容。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D�D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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