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0页

  三、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1、概念:

  是一种行为规则。

  2、逻辑机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D�D假定、处理、制裁

  可以理解为�D�D如果处于“假定”设定的条件下,则应当按照“处理”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去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中规定的制裁方式的处罚。

  ▲考试的可能考察方式�D�D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然后要求考生指出哪一部分属于假定,哪一部分属于处理,哪一部分属于制裁。

  ★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显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属于假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于处理。

  3、法律规范的分类

 

  ▲考试的可能考察方式�D�D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要求考生区分其属于哪一种或多种具体法律规范类型。

  【例】我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该法律规范属于( )。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C

  解析:对这部分的典型考察方式。

  【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属于禁止性规范,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 )

  答案:×

  解析:本条既属于禁止性规范,也属于强制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

  1、概念:

  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构成了法律体系。

  法律部分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部分的划分

  分为七个主要部门(简单了解即可)。

  宪法及相关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三)法律关系

  1、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要素:

  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这里会出一些客观题把握住相关定义和教材的举例才是关键。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D�D公民(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合伙人。

  �D�D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

  国家机关;

  各种企事业组织;

  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D�D国家。

  �D�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是可以由主体自主决定是否执行的,而义务是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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