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0页

  ▲举例说明: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2年的1月1日,乙公司于2006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其诉讼时效期间是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适用一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① 如果2006年8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那么从8月1日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9月1日地震结束,时效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顺延1个月,到2007年2月1日。

  ② 如果2006年3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不可抗力发生在前6个月,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不可抗力已经消失,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是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

  ③ 如果地震是2006年6月1日发生的,9月1日停止。不可抗力跨前6个月,也跨后6个月,前6个月发生的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不中止,诉讼时效从2006年7月1日开始中止,到2006年9月1日地震结束,恢复计时,继续计算,那么诉讼时效的期间就是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3月1日。

  这几个例子如果画个时间横轴区别就会非常明显,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画图。

  �D�D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事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D诉讼时效的延长

  比较简单,看看即可。

  5、判决和执行

  (1)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对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民事案件的九种执行措施,以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4种执行措施,需要具体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区分。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对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

  �D�D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D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最终裁决权

  【例】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答案:ABD

  解析:考察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例】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几种不同情形下不同的管辖机关的规定。

  【例】下列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是( )

  A、延付租金

  B、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答案:C

  解析:A、D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B项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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