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简单。
四、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税种。
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县城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
B、市区的外资百货公司
C、工矿区的杂货店
D、农村山区的小卖部
答案:C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比较)
三、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这里划分大、中、小城市的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各档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的差额为20倍。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例】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答案: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看表中红字的特殊区别(见下页)
【例】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 )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A、批准征用次月起
B、交付之次月起
C、批准使用之次日起满一年时
D、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