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冲刺练习题(10)

发布时间:2016-08-19 共1页

 参考答案:

  1. × [解析]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人而言,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遭受金融诈骗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及的“公众”等。

  2. × [解析]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既包括国家对本国货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国家对在本国流通的外国货币的管理制度。

  3. × [解析]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4. × [解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与筹备组织属于禁止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5. √ [解析]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的行为需作特别规定并提高法定刑,因为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随时可能将假币调换为真币,其实施本罪不仅给国家和储户带来利益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声誉和金融秩序。

  6. × EM析]《刑法》中的洗钱罪明确规定其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除这几种违法所得之外,其他犯罪所得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

  7. ×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破坏银行管理罪中的违反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认识。触犯本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有可能是过失,对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故以上说 法错误

  8. √ [解析]题中所述该假币能够出售说明其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认为是货币。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必认定犯罪金额,都构成伪造货币罪,因此张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9. √ [解析]企业私设钱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10.× [解析]伪造货币罪的行为人一般有牟利目的,但并不以此为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11.× [解析]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的财产非法转归自己的亲属使用,属于贪污行为。

  12.√ [解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益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13.× [解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行为构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行为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4.√ [解析]票据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为:(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 鉴不符的支票以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 载以骗取财物的,处以与信用卡诈骗罪相同的处罚。

  15.× [解析]题干所述为行贿的定义。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

  16.× [解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7.√ [解析]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

  18.× [解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19.× [解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法定刑仅为7年有期徒刑,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20.√ [解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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