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精选历年真题(6)

发布时间:2011-07-10 共1页

  三、案例题

  (四)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l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76.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己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租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C.

  77.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的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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