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精选历年真题(4)

发布时间:2011-07-10 共1页

  三、案例题

  69.若甲公司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则二审法院( )。

  A.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发回原审法庭重申

  B.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D.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审理后作出判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沦请求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拆。正确答案是B.

  70.若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执行和解协议无须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

  B.执行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C.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执行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 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见。执行和解协议无须人民法院主持,但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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