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评价师考试鉴定科目及鉴定级别

发布时间:2016-09-08 共1页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得知,2016年安全评价师考试鉴定科目及鉴定级别如下:

  鉴定日时间安排:2016年11月5日

级别

鉴定时间

科目

三级

上午

9︰00—11︰00

理论知识

下午

13︰00—15︰30

专业能力

一、二级

上午

9︰00—11︰00

理论知识

下午

13︰00—15︰30

专业能力

16︰30—17︰30

综合评审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三)鉴定地点

  2016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全国鉴定点所在城市为:北京、石家庄、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考生在9月5日-9月12日登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www.china-safety.org.cn)安全评价师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后,自行选择鉴定地点。鉴定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鉴定,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者视为鉴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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