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精选答疑(二十七)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71、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是否正确?

  答:正确。

  27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5年。

  273、国有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是否正确?

  答:正确。

  274、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项权利。

  275、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27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否正确?

  答:正确。

  277、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的权属。是否正确?

  答:正确。

  27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并可以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不应当停止协助执行。

  279、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记为准。

  280、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能否采取查封措施?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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