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精选答疑(二十二)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11、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二)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

  21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和入股,是否应当缴纳契税?

  答:应当缴纳。

  213、企业改革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答:5年。

  214、在我省,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如何计算?

  答:为计税依据的4%.

  215、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的成交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21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人为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答:转让方。

  217、在我省,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可免征契税?

  答:(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四)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218、土地契税减税额达40万元以上的,由谁审批?

  答:审征收机关审批。

  219、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哪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答:市、县人民政府。

  22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四项指标构成?

  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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