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精选答疑(六)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5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哪些范围的计划指标?

  答: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52、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是否正确?

  答:正确。

  53、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开管理,不得混用。

  54、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不能。

  55、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56、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因不可预见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能否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

  答:可以。

  57、哪几种情形,可以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

  (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

  (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

  (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58、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9、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0、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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