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一、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00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 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它的融资方式使项目 得以最终完成便成为了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二、项目融资结构 
  1987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为此成立了一 家项目子公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 
  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 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 订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3.项目的国际贷款银团 
  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为项目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 为25.35亿马来西亚元(9.21亿美元)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44.5%,其中16亿马来西亚 元(5.81亿美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 资贷款,9.35亿马来西亚元(3.4亿美元)来自由十几家外国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BOT融资模式,这个 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三、融资结构简评 
  采用BOT模式为马来西亚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经营者均带来了很大的利益从政府的角度,由于采用了BOT模式,可以使南北高速公路按原订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于促进国民 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好处,并且可以节省大量的政府建设资金。在30年特许权合约结束以后并且可以无条件回收这一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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