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监理制的试行与推广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已广泛实行了“Fidic”条款下的工程监理制,对明确工程建设管理中各方责、权、利的要求,保证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实现等起到了积级的作用。然而。在我省公路养护工程这一领域,至今仍以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运行,没有进行市场化运作,尚未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质量脱钩、缺乏严格的科学成本核算、实绩与效益不符等问题。因而,逐步开放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引入养护监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实施公路养护监理制的迫切性
    随着形势的发展,近年来公路部门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公路部门的运作方式、发展方式开始与市场经济接轨,以谋求生存和发展。适应大环境的需要。
    目前我省也正在积极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首先。各地市成立了养护公司。在公路系统内形成了一种相互竞争的机制:其次,公路改造、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在公路系统内开始实行招投制,让公路养护企业经受市场竞争的考验,形成以质量为生命、以效益为目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市场中寻找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 目前公路养护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且养护工程的招投标还没有走出地域、系统的界限。养护公司仍是原有道班的改版,公司法人就是公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养护市场中的买卖方及监督方虽各有其职责、权利和义务,但却相互代替、合三为一,真正的养护市场并没有形成。养护各方的责、权、利不到位。形成扯皮现象,仅靠内部约束和行政干预来保证,造成养护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诸多弊端,缺乏科学的管理。投资与效益不符。实践证明。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成定势的情况下,只有建立养护市场。才能有效地推进养护体制改革:只有通过养护监理制的推行,方可理顺公路养护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及其监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逐序“的养护市场,与市场经济接轨,使”养护工程“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实施公路养护监理制的可行性
    公路养护工程在工程规模、施工方式等具体表现形式上,与通常所说的公路建设工程的概念有所不同,但公路养护又具备了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① 有明确的养护规则、质量要求、检查和验收标准;②有严格的工料机消耗定额和养护成本核算制度;③养护中各方(业主、承包人、管理者)均有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和风险。就此看来,公路养护也可归人工程的范畴。对于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应该可以参照现行的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手段和模式,实施以“关系清晰、标准明确、绩效挂钩、按质论价、合理计量、奖优罚劣”为核心的公路养护监理制。从而达到保护投资效益、降低成本、确保养护质量、保证在合理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养护工作量的目的,形成“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的质量保证制度和投资控制体制。因此,参照目前工程管理的体制。逐步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体系和方法,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
    三、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制的主要原则
    1.签订目标合同。理顺各方关系 公路养护工程有着自己的市场,这个市场是养护工程本身固有的。首先,它有“买卖”关系,“买方”即承包单位或个人,“卖方”即投资单位或主管部门:其次,它有等价关系。责任和权力相称,利益和风险同在,利润和质量相应:再次,它有价值,公路养护工程有客观的成本,不是可大可小,可有可无的,而养护工程监理工程师是由“卖方”委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合同等对“买卖”过程实施监理的,具有一定权威和约束力的合同为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提供依据。
    2.健全社会监理体系
    “自己设计、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是一种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即所谓“业主、承包人、监理”三位一体,其弊病不言自[考试|大|明:养护成本能否得到控制,养护质量能否得到保证,养护任务能否按期完成,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介入。承包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体系替代了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故应认真考虑建立健全社会监理体系。
    3.明确养护工程的各项目标
    养护工程不仅和建设工程一样,有“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目标,而且有其特有的具体目标(如年均好路率、月好路率、月应完成的养护工作量、总经费指标等)。每项操作都有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经费控制指标等,只有明确目标,才能为养护监理制的操作提供依据。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应根据养护工程的特点和季节要求。定期布置养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完成的期限、计量单价等,当承包方完成任务并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检查、计量,对不合格的养护工作,必须坚决要求返工或整改,以加强工作过程中的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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