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重点2

发布时间:2014-12-11 共3页

 31施工索赔是什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 ,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基本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33.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 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 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 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 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34.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令工程师满意”是什么含义?

  答:"工程令工程师满意"不是以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必须符合规范、符合设计;符合合同文 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合同合理推理能成立的,符合公路工程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36. 根据合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覆盖以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处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答:隐蔽工程覆盖前应通知监理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才可覆盖;如果监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场检查,在一 定时间后,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可覆盖,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检验单上签字认可,该隐蔽工 程就作为已检验合格后的工程而覆盖。

  对已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重新打开检验,如合格的,所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和索赔;不合格的 承包人自负。而对于未被检验认可的隐蔽工程,如果承包人擅自覆盖,监理都有权要求重新打开,检验的结 果不论合格否,损失都由承包人自负。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场检验要覆盖前的隐蔽工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项索赔和延期的成立条件是 已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打开检验合格的,才可索赔和延期。

  3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承担哪些风险?

  答: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在我国实施的工程均不采用此 条款)。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结构工程师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38简述FIDIC条款中允许延期的延误原因。

  答:FIDIC条款中可延期的延误原因有: 1)工程变更引起的原因;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原因;3)合同中提到的延误原因(见6、12、27、36、40、42等)4)业主的延误、干扰、阻碍(如延迟付款等)5)其它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

  39、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什么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答: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0.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1工程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不进行招标?

  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丸)技标辅助材料。

  46.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不予受理?

  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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