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申请审查和收件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土地登记的申请审查和收件
  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对申请土地登记的法人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法人资格证明。按照法人组织的不同类型可以分别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或依法成立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别审查。
  1.对企业法人的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
  理条例》规定,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审查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的社会团体,分别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题目: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 )
  A 自然人
  B 法人
  C其他组织
  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ABC)
  (二)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审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是法人组织开具的证明。1)必须有法人组织公章;2)单位名称是全称且与公章名称一致;3)开具证明时间,应在法定代表人任期之内,不能由已过期的任命书代替。
  (三)对户主的资格审查
  户主必须是户口簿上登记的合法户主,户主变更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或农村无户口簿的土地使用者,应由基层组织开具证明。
  (四)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采集者退散
  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主要审查代理委托书或指定委托书。
  (五)对土地权源证件的审查
  (六)审查申请登记的宗地是否在本登记区内
  (七)对其他问题的审查
  收件
  (一)土地登记收件单的填写与收件整理
  1.收件编号 (收件单右上方编号)
  2.土地登记收件单上的序号
  3.收件单上的页数
  4.土地登记收件单备注栏
  5.交件人姓名
  6.日期
  收件人、交件人填写的收交件日期应一致
  收件整理是指对收取的文件资料 整理装袋的过程。整理的方法应随收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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