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第三阶段是体制转轨阶段(1997.1—2002.12)。随着改革深化、形势发展,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的土地管理政策已难以满足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既要改革现行“条块结合体制”,又要改变现行滞后实践的土地管理政策。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有:1997年4月15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8年3月29日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此外,还有1997年5月2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发布的《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1998年2月1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4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交易的通知》;2000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11月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资产管理“十五” 计划纲要》。这里着重介绍三个政策文件: 
 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亦称中央(97)11号文件),这是一个极具典型意义的政策文件。该通知主要政策内容为: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加强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2000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小城镇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政策。主要内容为: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小城镇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2001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国有土地资产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政策。主要内容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 
  四、几点讨论 
 1改革开放24年来,土地政策较之改革开放以前的28年发生了巨大的、惊人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效。一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越来越缜密,土地政策的执行和监督体系越来越健全。二是土地政策的数量越来越多。三是土地政策的质量越来越高。四是土地政策的内容越来越全面。五是土地政策的体系越来越完善。这些成效对改革和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及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增加土地税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从总体上看,24年来土地政策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富有创新性。如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就是一个创新的政策。二是富于探索性。如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就是一个探索性的政策。三是善于和敢于借鉴。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就是一个借鉴性的政策。具体地讲,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继续推行人民公社条件下的土地政策;二是开始注意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三是确立了新形势下的土地国家所有和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公有制。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创造性。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创造性地发明了“包产到户”的“土办法”,当年就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但这个“包产到户”只是局部的、区域的,而且毕竟还是一个“土办法”。因此,要想大面积的推广和获得合法性,还必须依赖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加以规范。这一点,1982年中央1号文件、1983年中央1号文件和1984年中央1号文件,对此进行了改造、概括与升华,使家庭联产承包政策表现出极大的创造性。二是渐进性。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发展不是 “一插到底”,而是逐步推进的。1979年9月,中央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办法,1980年9月,中央基本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1981年1月,中央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至此,“包产到户”政策才算成为 “正果”。三是阶段性。家庭联产承包政策不是一下子就在全国推开的,也不是一下子就定为30年,而是分阶段进行的。在第一轮承包时,虽然1979年中央就开始推进“包产到户”工作,但真正在全国推广是在1983年末。1993年11月,中央要求第一轮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工作从1994年初开始实施,但直到1998年6月,才完成了70%,尚有30%没有完成,差不多到2000年才基本完成。如果一开始就把土地承包期定为45年显然不合适宜,也无法让人接受。中央的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分为两个阶段,一个为15年,一个为30年,则顺应了时代潮流,也获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四是带动性。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问世与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土地开发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保护政策、粮食流通政策、房地产产业政策等政策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政策发展的源动力。土地管理政策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自下而上。如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先是在深圳、珠海等沿海地区推行,而后才上升为通行全国的政策。二是借鉴移植。如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土地批租政策、土地整理政策、土地用途管制政策等都是借鉴或移植的产物。三是先国有再集体。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就是先规定城镇国有土地可以出让转让,待条件成熟后再对集体土地作规定。四是先试行再推广。如土地登记政策、土地规划实施政策、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就是先试点,然后才向全国推广。五是由政策变法规。如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土地登记政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等都是典型例证。 
 3就当前来看,土地政策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宏观的土地政策较多而微观的较少。二是土地抵押政策尚不完整。三是土地产权政策过于原则性,缺乏操作性。四是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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