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新版教材:第一章2

发布时间:2014-06-20 共3页

 3.进口从属费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从属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从属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1.2.12)
  (1)银行财务费。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中国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金融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可按下式简化计算: 
  银行财务费=离岸价格(FOB)×人民币外汇汇率×银行财务费率(1.2.13)
  (2)外贸手续费。指按规定的外贸手续费率计取的费用,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计算公式为: 
  外贸手续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外汇汇率×外贸手续费率(1.2.14)
  (3)关税。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为: 
  关税=到岸价格(CIF)×人民币外汇汇率×进口关税税率(1.2.15)
  到岸价格作为关税的计征基数时,通常又可称为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普通税率适用于与我国未签订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进口关税税率按我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4)消费税。仅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征收,一般计算公式为:


  其中,消费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5)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即: 
  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2.17)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2.18)
  增值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6)车辆购置税。进口车辆需缴进口车辆购置税,其公式如下: 
  进口车辆购置税一(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率(1.2.19)
  (三)设备运杂费的构成及计算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设备运杂费是指国内采购设备自来源地、国外采购设备自到岸港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发生的采购、运输、运输保险、保管、装卸等费用。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 
  (1)运费和装卸费。国产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包装费。在设备原价中没有包含的,为运输而进行的包装支出的各种费用。 
  (3)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费率计算。 
  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 
  设备运杂费按下式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1.2.20)
  式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有关规定计取。 
  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一般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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