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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通高世秀老师08黑龙江、07内蒙、陕西、甘肃申论预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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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霖讲话节录(06.6.13)
  一、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
  自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交通部党组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稳步有效地组织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交通系统在各地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态度坚决,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行业治理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有序。治理工作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部党组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反腐败领导小组会,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何勇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李盛霖部长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李盛霖部长多次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治理工作;要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继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进一步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良好机遇,使交通建设市场更加规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交通改革更加深入,参与交通建设的单位更加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增强,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和全行业的电视电话会议,应该讲,这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都是李盛霖部长亲自主持并讲话,及时传达中央的精神,全面部署交通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也按照要求,全部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配齐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一个好的方案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中央决定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从事交通建设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考虑到交通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参建单位多,流动性大,情况复杂,部领导小组一开始就提出了“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从严、从细、从快地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又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依托,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六个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六类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以行政程序的要求为基础,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在治理工作中,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自查自纠工作的四项原则(即:自查与纠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和方法步骤。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动手早,部署快,按照部里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并按时上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把握全局,注重实效。治理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关键在于要有具体的措施,要以系统的思路,把握全局,关注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成效。
  首先是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宣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的工地上都能看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标语和板报,部机关开展知识答卷、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部机关作专题讲座等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一些单位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撰写文章,开展理论研讨,以及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交通部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上还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及时报道各地治理的工作动态,交流沟通情况,为开展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是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前一阶段,部和各省、市交通部门一起,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组织填写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动表现形式调查表》,基本摸清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确定了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点人员和治理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交通建设领域的在建项目4464个,建设投资13467亿元,共有10761个(次)施工企业和4706个(次)监理单位参与建设。其中,在建高速公路项目310个,在建国省道项目891个,在建港口工程项目176个,在建航道工程项目102个。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增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三是加强督导协调,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部领导利用出差机会,每到一地都详细了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派出督导组,分赴安徽、浙江、广东、吉林、福建、江西等省,通过听取汇报、到项目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交通部门也派出调研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北京移动、《中国交通报》和交通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交通部和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拓宽了商业贿赂的举报渠道。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部门多,部和各级交通部门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已同检察部门就如何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沟通。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案件进行初查核实。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使我们不断加深了对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对工作任务和目标也越来越明确,更进一步增强了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从进展情况来看,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与各地交通部门和部属单位之间信息畅通,一个上下协调、运转灵活、联系紧密的工作网络已基本形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刊发了我部报送的工作信息,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这是在座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才刚刚起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得紧一些,有的地方抓得松或者是抓而不实,有的单位对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情况上报不及时。从前一段工作情况看,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有些单位把这项工作全部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了一项单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纠正、案件处理工作。这是与中央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要求是有差距的,应当切实加以纠正。实际上,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是分不开的,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要有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共同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措施方法,从制度防范抓起,从源头治理抓起,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抓起,从严查违法违纪案件抓起,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最近,中央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次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治理工作,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也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部已全文转发了这两个文件。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务扩大会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传达了中央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详细部署。各级交通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结合交通实际,把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具体化,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下发的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范围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分工。要求用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基本完成。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铁道、交通、民航、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要求,交通部制定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确定从2006年3月中旬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至2006年11月底基本结束。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六个关键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六类主体,组织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做到“三查三对照”,即对照《行政许可法》,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从事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做到“四查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部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有关情况,编制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作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订本单位的自查自纠表,并按时逐级汇总上报。
要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各单位还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其他领域和行业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要组织开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学校、出版社、社团组织等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2005年国家审计署对交通建设领域重点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对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的,要作为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查处。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案件报送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准确填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既是一项根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一要深化改革。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的局面。
  二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三、加强领导,推进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我们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的要求,按照“六个进一步”的要求,精心组织,再接再厉,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进一步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既不能敷衍塞责,“走过场”,又不能搞运动,人人过关。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要坚持党的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把握政策与法律,宽严相济,讲究策略,真正做到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使治理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观念的教育过程;成为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提高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的过程;成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宣传“八荣八耻”,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思想意识的过程;成为大力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的过程。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总结,通过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组成检查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各级交通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进一步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五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学习和借鉴;对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注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快捷、准确;要建立查办案件等项工作的台帐,抓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交通主管(监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专门举报通道,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六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讨,努力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们有比较好的基础。前几年我们开展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力度,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既有好的典型,又有反面教材。过去做的这些工作,现在看来都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密切相关,对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这次会议,同志们将就这些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这对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很有益处。我们要充分利用工作成果,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深入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下一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分批建立工作联系点,第一批先选择浙江省交通厅、吉林省交通厅、苏通大桥指挥部、重庆绕城高速公路等省厅和项目。今后还将继续建立工作联系点,通过这种方法,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
  最后,我还想就治理工作中应处理好的几个方面的关系再强调一下。
  一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中党政之间的关系。要坚持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抓,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二是处理好专项治理三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不能人为地、机械地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同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两个重点”之间的关系。交通行业治理的重点领域是交通建设领域,重点人员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违法密切相关。作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另一方面要同机关本身的廉政勤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严肃惩治、积极预防涉及主管(监管)单位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涉及不少深层次的问题,要充分利用过去工作的已有成果,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五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与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治理商业贿赂就是要严格地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大局出发,从根本上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使治理工作成为推进工程建设健康进展的助推器;成为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红绿灯;成为交通建设反腐倡廉的指路标。
  同志们,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但我们也有非常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只要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为交通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更为健康、有利的条件和空间,以我们良好的工作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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