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表彰公文的写法及变化

发布时间:2016-09-19 共1页

    在党政公文中,表彰类公文包括嘉奖令、表彰性决定和表彰性通报三个文种类型。虽然文种不同,但写作内容、功能用途相同,所以写作模式也基本相同。
    凡表彰类公文,开头一般都要写清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并予以适当评价,然后用目的句引出表彰决定,最后结尾以“希望、号召”的形式写发文机关对受表彰者和其他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要求,以使表彰能起到激励、教育作用。
    这种写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段式思路结构,即“概述先进事迹--表彰决定--希望与号召”。其中,“先进事迹”是表彰的事实依据,首先应该交代清楚;“表彰决定”是全文主旨所在,居中而统摄两端;“希望与号召”既是表彰的影响,也是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所在。三个部分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一个完整的思路结构。无论什么文种类型,只要是表彰性的内容,就都应循着这样的思路去写。这就是表彰类公文写作的基本模式。
    但现实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公文写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化,才能适应现实需要,不能过于机械、僵硬、死板。所以,写表彰类公文可以在基本写作模式的基础上作一些局部变化,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这样就形成了表彰类公文写作模式的变化形式。表彰类公文写作模式的变化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开头“概述先进事迹”部分的变化形式
    开头概述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说明表彰的事实依据,是表彰类公文开头的基本模式。说它是“基本模式”,是因为这种写法最适合人们的思维逻辑,易于理解和接受,而且在表彰类公文中所占比例最大,但它并不是表彰类公文开头的唯一写法。一般来讲,这种写法只适合于被表彰者是先进典型,其事迹、成就比较突出,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情况。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盲目套用。
    二、中间“表彰决定”部分的变化形式
    开头交代完表彰的事实依据后,接着在中间部分就要写表彰决定。表彰决定一般都是用“为了……”或“为……”目的句的形式引出,要写清什么机关决定,给予什么先进人物或集体以什么名目的表彰和奖励。写这部分要注意两点变化:
    (一)表彰形式的多样性。上级机关表彰先进人物或集体,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授予荣
    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二是给予财物奖励,三是通报表彰。其中,“授予荣誉称号”和“通报表彰”可以单独使用,而“财物奖励”只能与另外两种形式配合使用。如此,则可有多种表彰形式供选择。例如,前面第一篇例文采用的表彰形式是“授予荣誉称号”,第二篇是“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荣誉称号+财物奖励)。
    (二)表彰对象名单的处理方式。
    对表彰对象名单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表彰对象的人数或机关单位的数量较少时,可以直接写在正文中;但如果人数或机关单位数量太多,则需要单独形成附件材料附加在正文后面,以免影响公文正文总体结构的均衡、美观。例如,上述两篇例文都是采用添加附件的形式处理的。
    三、结尾“希望号召”部分的变化形式
    彰类公文的结尾部分,一般都是针对两方面的人员和机关单位提出要求:一是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人物或集体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断进取,以便取得更大成绩;二是号召大家向先进人物和单位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把工作做好。例如前面两篇例文都是这么写的,这是一般常规性的写法。
    另外,这部分内容在表达的繁简程度上也可以有所变化。简单的写法可以用一两句话一带而过,概括表述(如前述两篇例文);写得复杂一点,也可以在“学习先进人物什么”这点上切入、扩展,尽量写得详细一点(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钱学森同志的嘉奖令)。
    四、全文段落划分方面的变化形式及常见错误
    表彰类公文采用的外形结构体式最常见的是三段文和两段文。
    依前所述,表彰类公文的写作思路是“概述先进事迹--表彰决定--希望与号召”三个步骤,也是文章的三个层次,这是表彰类公文内在的逻辑结构,任何一篇表彰类公文都要这么写。但是,三个层次落实到书面上,对应的不一定都是三个段落,有时也可能是两个段落。如果三个层次的篇幅长短、文字多少差别不大,最好分为三段,这样层次与段落完全一致,全文思路清晰,条理分明,层次感强。但如果前两个层次内容简单,文字较少,则可以合为一段,全文就是两段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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