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金融> 初级会计职称> 复习资料> 经济法基础辅导
经济法基础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中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初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辅导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新企业准则网上辅导

2007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制度考点

发布时间:10-31

页 数:1页

上一篇:《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导读

下一篇: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


 考点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作为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靠法律,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很明显需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考点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政权四个主要作用。大家只要记住这四个条目就可以了,至于具体内容可以不看。

  考点三: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税收法律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设计税收体系时要坚持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理解具体的含义。

  考点四: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理解税收和税法的区别和联系。

  按照税法的功能和作用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的税种立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考点五: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需要注意的是征税主体不只有各级税务机关,还有海关等。对于纳税主体的确认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考点六:税法的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财政部——制定税收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法规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或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

  考点七:税种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将全部税种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

  5、 行为税类:包括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筵席税。

中华会计网校辅导课程推介: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2006-2008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