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流转税法律制度重点导读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0页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收范围;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收范围;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五)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营业税起征点;

  (七)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概念;

  [重点导读]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之外,还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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